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自由時報 2011/12/30)

●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自由時報 2011/12/3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30/today-so1-2.htm
http://tw.news.yahoo.com/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台灣最重僅5年-202412633.html

柯媽媽應該是要促進這種法案才對。
這些人不知道在想什麼?
柯媽媽為了紀念兒子花八年時間抗爭推動"汽車強制責任險"法案通過的那一天她還自high到不行,
本來以為這樣的故事所推動的法案應該很厲害,結果竟然是這種幫保險公司賺錢的法案。
(註:有關柯媽媽的故事G一下非常多,就不浪費空間了。)
關鍵字 : 【新聞】, 【法律】, 【自由時報】,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01/15-5-20111230.html
=====新聞原文錄自"自由時報 "=======
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
〔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日本政府於2001年提出刑法修正案,增訂「危險駕駛致死罪」,規定不當駕駛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日本要是開車撞死人,駕駛這輩子可說是完了,因為除了刑法伺候,光民事賠償金就讓當事人賠不完。
而國內開車撞死人(指無酒駕、肇逃) ,除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行政罰 ,刑法制裁的刑度偏低,像過失致人於死,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業務過失,最高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2002年,立委蔡同榮等人召開「遏止台灣交通亂象」公聽會指出,各地方法院2001年共受理1013件交通業務過失致死案,其中,判處無罪至2年徒刑以下的案件高達1001件,占98.8%,而且2年徒刑以下案件,若達成民事和解,沒前科者幾乎都可獲得緩刑。也就是說,開車撞死人而服刑,可說鳳毛麟角,因此仿效日本危險駕駛致死罪提案修法,不過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被擋下,無疾而終。
對此,交通部陸政司長陳彥伯表示,國內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行政法層次,若對駕駛的規範層次要提高,須修法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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