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靠右走危險 交部宣導面向來車走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31日)

這幾年一直鼓勵大家開車靠右走、走路靠左走,現在終於有了專家調查的背書了。
大家要靠左走!

"在市區面向來車走,肇事率可以降低4倍"
"面向來車較容易掌握車況,安全性會提升六倍。
也能有效防止機車搶案,可望大幅降低搶案發生率。"


到底是6倍還是4倍?兩家新聞台,相同報告兩種結果。
還是自由時報的報導內容比較完整。
"人車同向事故率 是對向六倍
交通部運研所委託逢甲大學教授劉霈所做的研究發現,國內二○○七至二○○九年的行人事故中,在省道路段,行人與車輛同向通行事故率為廿三%,對向通行僅四%;在市區路段,同向通行事故率為十九%,對向通行為五%;同向通行分別為對向通行的六倍、四倍。"

原來靠右走是因為民國69年的笨蛋官員所造成的錯誤觀念,害人不淺。

●靠右走危險 交部宣導面向來車走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31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31/today-t1.htm
●走路靠右?靠左?面向來車走才對! (東森新聞 – 2012年1月31日)
●面向來車才安全 靠右走要改為靠邊走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31日)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01/201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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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右走危險 交部宣導面向來車走

研究顯示,行人與車輛同向行走時的事故率是對向行走的六倍,為降低行人事故率,交通部將全面宣導行人面向來車走。 (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曾鴻儒、林曉雲/台北報導〕國人長期以來習慣走路「靠右邊」的觀念要改了!研究顯示,行人與車輛「同向行走」時的事故率是「對向行走」的六倍,交通部去年宣導「面向來車走」,但部分廣告卻仍強調「靠左走」,交通部將立即修正。
人車同向事故率 是對向六倍
交通部運研所委託逢甲大學教授劉霈所做的研究發現,國內二○○七至二○○九年的行人事故中,在省道路段,行人與車輛同向通行事故率為廿三%,對向通行僅四%;在市區路段,同向通行事故率為十九%,對向通行為五%;同向通行分別為對向通行的六倍、四倍。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謝潮儀指出,國外研究也顯示類似結果,交通部因此決定透過學校教師、電視、廣播廣告等方式,宣導民眾改變傳統以來一直「靠右走」的習慣。
事實上,國內交通法規從未曾規定「靠右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僅規定行人應「靠邊走」;但由於教育交通安全教學手冊在民國六十九年制訂的版本中宣導「靠右走」,才讓國人無形間養成與行人車輛「同向行走」的危險習慣。
國內小巷道多 暫不修法強制
謝潮儀說,多數先進國家近年已陸續注意到此問題,美國、澳洲、英國甚至均已立法強制行人必須面向來車走。但考量國內有許多小巷道,修法做出強制規定可能造成民眾困擾,因此,暫時不考慮修法強制,初期將以宣導為主。
若必須同向行走 盡量靠邊走
最近交通部部分宣導廣告中,鼓勵民眾「靠左走」,謝潮儀認為不適當,將立即修正。鑑於許多縣市都有單行道的設計,謝潮儀建議,在沒有人行道的路段,民眾如果真的無法面向來車走路,也應盡量靠路邊走(靠左走又比靠右走更好一些),並注意掌握來車動態;未來則希望透過工程改善,多闢設人行道,以減少人與車流的交織。
對於交通部的作法,警察大學教授蘇志強表示:「好處一定比壞處多!」但如果行人的交通意識與守法觀念不加強,效果恐怕不如預期。他強調,台灣道路的條件,行人、車輛本就容易形成緊迫關係,行人如果不守法、不遵守號誌,不管靠哪邊走,都會把自己暴露在危險中。
教部將配合新規 向學生宣教
台北市讀者王小姐表示,台北市小巷多,過去幾年已養成面向來車走的習慣,對交通部的新宣導,適應上沒問題。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會配合交通部的最新規定,教導學生。

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推薦】TaiwanTalks4 : 新聞挖挖哇, 非關命運, 國民大會

TaiwanTalks4
喜歡 "新聞挖挖哇" 的人有福了,YouTube上有位網友超努力的幾乎隔天就會去廣告上傳。
這樣的網站值得推薦一下。
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去YouTube查一下,晝質還不錯。特別提醒一下是'4'。
除了"新聞挖挖哇"之外還有"非關命運", "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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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01/taiwantalks4.html

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

【推薦】走過那「我不說方言」的荒謬時代(管仁健/著)


走過那「我不說方言」的荒謬時代(管仁健/著) - 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著) - PChome 個人新聞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2128051
今天不小心找到這個網站,終於可以相信老媽說:"小時候說台語都要掛狗牌,還要被罰錢。"。

這樣的網站值得推薦一下。
關鍵字:【真相】, 【推薦】,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01/blog-post.html

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爆卦] 免簽的真相(ptt 2011-12-25)

●[爆卦] 免簽的真相
http://disp.cc/b/163-2Piv
內文轉錄如下,回覆留言超多了,有興趣就自行點閱不浪費空間。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01/ptt-2011-12-25.html

史上最唬爛的社福經費在此 (大腳丫的戲劇天空部落格 2011/09/06)

●史上最唬爛的社福經費在此 (大腳丫的戲劇天空部落格 2011/09/06)
http://tw.myblog.yahoo.com/bigfeet8888/article?mid=17829&sc=1
這篇蠻有意思的,請自行點閱。

●社福預算 大幅補貼馬市長勞健保欠費(自由電子報 2011/09/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6/today-fo1.htm
今年(2012年)所增加的「社福預算」其中93%都是用於「社會保險支出」,而且其中幫馬市長還的錢就佔1/3。
關鍵字 : 【政治】, 【新聞】, 【法律】, 【真相】, 【自由時報】,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01/20110906.html
=====新聞原文錄自"自由時報 "=======

社福預算 大幅補貼馬市長勞健保欠費  2011/09/06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左)與立委葉宜津(右)昨天召開記者會,抨擊馬政府說明年社福預算是史上最高,卻都補助在政府積欠的勞健保費上,甚至農委會明年度編列補助台北花博二億多元,卻大砍老農津貼預算高達十六億元,這是「哪門子的社會福利預算」。(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李宇欣、顏若瑾、王貝林/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昨批評馬政府明年度社會福利預算,沒有用在弱勢族群上,而是大幅補貼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積欠的勞健保費等支出,馬竟還有臉吹噓社福預算「史上最高」,根本就是「吹很大,攏係假!」
號稱史上最高 多數沒用在弱勢
國民黨團邀請主計處、內政部官員出席記者會指出,馬政府四年社福支出較扁政府前四年多二八二七億元;內政部推動補助托育費用等社福支出,所有經費編列對全國國民一視同仁,沒有獨厚任何族群的問題。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召開記者會痛批,明年增加三百八十八.八三億元的「社福預算」,其中用在「社會保險支出」就高達三百六十二.一一億元,但是這些錢都補助在:一、支應國保中央政府應負擔款項不足;二、補充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三、補助直轄市勞健保欠費;四、勞健保政府負擔改由中央負擔;五、政府應負擔健保費,社福支出都被這些錢吃掉了。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疑,明年社福預算真正用在社會福利只有二十九億元補貼零到二歲育兒津貼,其餘都補助在政府積欠的勞健保費上,甚至農委會明年度編列補助台北花博兩億多元,卻大砍老農津貼預算十六.五三億元,且「社會救助支出」也被減少六.八四億元,這「到底是哪門子的社會福利預算」。
民進黨團指出,補助直轄市勞健保欠費一○五.五億元,主要是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北市欠繳勞健保費,馬當總統後推動修法,讓地方政府不必再負擔勞健保費,直轄市欠費也由中央編預算補助。
其中勞保補助北市三十五.六六億元,補助高市十.○八億元;健保補助北市五十五.二三億元,補助高市四.四七億元,合計勞健保費共補助北市九十.八九億元,補助高市十四.五五億元。

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自由時報 2011/12/30)

●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自由時報 2011/12/3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30/today-so1-2.htm
http://tw.news.yahoo.com/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台灣最重僅5年-202412633.html

柯媽媽應該是要促進這種法案才對。
這些人不知道在想什麼?
柯媽媽為了紀念兒子花八年時間抗爭推動"汽車強制責任險"法案通過的那一天她還自high到不行,
本來以為這樣的故事所推動的法案應該很厲害,結果竟然是這種幫保險公司賺錢的法案。
(註:有關柯媽媽的故事G一下非常多,就不浪費空間了。)
關鍵字 : 【新聞】, 【法律】, 【自由時報】,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01/15-5-20111230.html
=====新聞原文錄自"自由時報 "=======
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
〔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日本政府於2001年提出刑法修正案,增訂「危險駕駛致死罪」,規定不當駕駛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日本要是開車撞死人,駕駛這輩子可說是完了,因為除了刑法伺候,光民事賠償金就讓當事人賠不完。
而國內開車撞死人(指無酒駕、肇逃) ,除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行政罰 ,刑法制裁的刑度偏低,像過失致人於死,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業務過失,最高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2002年,立委蔡同榮等人召開「遏止台灣交通亂象」公聽會指出,各地方法院2001年共受理1013件交通業務過失致死案,其中,判處無罪至2年徒刑以下的案件高達1001件,占98.8%,而且2年徒刑以下案件,若達成民事和解,沒前科者幾乎都可獲得緩刑。也就是說,開車撞死人而服刑,可說鳳毛麟角,因此仿效日本危險駕駛致死罪提案修法,不過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被擋下,無疾而終。
對此,交通部陸政司長陳彥伯表示,國內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行政法層次,若對駕駛的規範層次要提高,須修法才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