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修改時間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中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增加"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應該是在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民國97年05月14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N0050001
第 19 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得依
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
月投保薪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為日
給付額。但老年給付按被保險人退休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
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
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
失蹤時,自戶籍登記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給付
失蹤津貼;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
之前一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一日止。
失蹤滿一年或依準宣告死亡者,得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http://www.bli.gov.tw/sub.aspx?a=hWz0%2bKDqzv4%3d)
有修改到第19條的時間只有"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給付失蹤津貼;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給付失蹤津貼;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給付失蹤津貼;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 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給付失蹤津貼;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因此可以合理猜測,第19條中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增加
"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應該是在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12/19.html
keyword : 勞保年金, 勞退年金, 平均月投保薪資, 法規,
相關文章:
●看問題/勞工自己救勞保?政府「信賴保護」不該大小眼!(NOWnews‎ 2012/10/18)
http://www.nownews.com/2012/10/18/301-2864336.htm
●[新聞]觀察站╱看看軍公教 想想「勞保崩世代」作者: 記者 湯雅雯、薛荷玉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8日(2012/10/18)
 http://tw.news.yahoo.com/觀察站-看看軍公教-想想-勞保崩世代-184800193.html
●勞保退休金工作40年所得替代率也只有62% (2012/12/11)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12/4062.html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修改時間 (2012/12/23)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12/19.html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DIY]豪山牌熱水器H-10A 熱水器 不點火

~~~~最後更新時間:2012/12/22~~~
先聲明修理瓦斯熱水器,最好還是請專業人員修理,畢竟瓦斯有些風險。

家中豪山牌熱水器H-10A 熱水器不點火或點火但不點不著(因為熱水器不送瓦斯),10年前另一台也是相同的情況,每次洗澡時都要幫忙把一個橫桿往上抬,才會點火。10年前的那台(不是豪山牌可能是和成吧?)使用了10年左右就因為這樣只好直接買一台新的換上,可是10年後又發生一樣的情況,兩次都是10年左右,好奇寶寶這次就忍不住想要研究看看。(而且因為放室內整台都新新的,水盤也都沒有生鏽,再加上現在萬物齊漲,熱水器價格也蠻高貴的。)

站上藉由廣大網友所組成的巨人肩膀,果真發現真正的問題所在,就是水盤膠皮(水盤皮)故障。(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看的更遠。還好有Google這一把好梯子。)
看了網友所貢獻的一堆文章,對解決這個問題充滿信心,問題是材料如何取得。這時當然還是要靠Google了,查一下賣家不太多,但價格差異很大,水盤皮從12元~200元都有人賣。可惜大台北地區只有找到一個賣家,雖然貴了一點,但是可以現場比試大小,而且可以直接取貨比較重要,畢竟我沒有時間先拆下來上網比對,再下單匯錢等寄到後,再折一次裝上試看看尺寸是否相同,是否有效。萬一尺寸有問題,退換貨也是問題。

拆下來發現果然破了一個小小的裂痕,水真厲害,連這樣的小洞都可以造成兩邊的水壓平衡,而不能往上推動點火。
豪山牌熱水器H-10A水盤膠皮(水盤皮)尺寸大約是8公分左右,單純的橡膠製品。
原來也想要巨細無遺把修理過程post出來,可是當天有點趕,下午要出門,而且水盤皮比想像中還要污染手,整個手都黑黑的油油的,為了拍照要一直洗手太麻煩(因為當天是上班日只有自己一個人請假在家修理),想想其實很多網友都已經貼的很清楚了,就算了。
拆裝各花半小時左右,再加上到板橋店家賣材料來回各半小時,從頭到尾大約花了3個小時,連早餐都沒有時間吃,忙到中午快12點才完工出門去搭公車。
(當天等212公車還等很久,可能是離峰等了20分鐘左右才等到車。下次要改搭其他公車。)
註:實際用尺量測結果直徑為78mm。(12/21去買了游標卡尺來量,確定是78mm沒有錯。)

參考的網頁其實很多,列舉一兩個供參考。
●熱水器沒熱水,水盤皮掛了,更換水盤皮 - 居家生活維修技術 - 痞酷網_PIGOO -
http://bbs.pigoo.com/thread-23536-1-1.html
寫的還蠻清楚的。
●假日水電工-更換熱水器水盤皮 - 八大資訊平台 2010-10-05
http://clie.ws/bbs/index.php?app=blog&module=display&section=blog&blogid=142&showentry=9012
●台中燃氣熱水器零件 - Yahoo!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0403352
這裡貼的水盤皮尺寸好多種。
●歐樂的店 熱水器水盤皮77mm(30片/包) 市價:( 520) 本站價格 : 360
http://tool.tacomart.com/cart/index.php3?iD=5907&session=5907_1355812756_46986586850d00f945bc19&dealer=&dealersub=&department=0|8048&doit=showclass
平均才12元,可是買了30片才用1片,而且1片可能可以用5年、10年的。剩下的29片如何處理,難不成再當網路賣家轉賣。
●康廚居家生活館‎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48號1樓 8258-6199 0917-072-777 水盤皮
這個賣家在露天及Y拍及PChome都有,價格略貴,郵寄或自取都是NT$80元,出貨一律不退。
可是大台北地區只有找到這一個賣家,而且種類高達9種,只好買這家的。
店門口的騎樓可以停機車,對騎車的人還蠻方便的。開車附近也有路邊停車格。建議不要坐捷運到新埔站步行走進來,有一點距離。
老闆說8公分左右有耳就用5號76mm,我想反正店家也沒有其他尺寸,只好先買回家試看看,萬一可以,就算賭對了,沒有白跑一趟;如果錯了,至少已經試過,就浪費NT$80元也沒有辦法,只能認命。

PS:本篇其實是隔了幾天確定問題確實解決了,也沒有其他的問題才"發佈",日期和時間保留事件當天的目的是供自己記錄用。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12/diyh-10a.html
keyword : 豪山牌熱水器H-10A, 熱水器, 不點火, 水盤, 膠皮, 膜片, 橡皮圈, 水盤膠皮, 水盤頂針O環(即O-ring, 中文叫:歐環), 豪山牌, H-10A, H10A,

[DIY]修理豪山牌熱水器H-10A不點火(水盤皮78mm)

[DIY]修理豪山牌熱水器H-10A不點火(水盤皮78mm)
故障情況:一直不點火,只有點火器一直打出火花,但是好像沒有瓦斯一樣,把熱水器的水量調到最小有時就可以點火成功,等水流過一陣子再把水量調大又可以用(但是如果是把水龍頭轉小是完全沒有用。)。如果剛點火成功,馬上調回大水量,立刻熄火。
和上一台完全一樣,難道每10年就要換一台熱水器?

查詢網頁發現網友們都有說到"水盤組"故障or"水盤皮"破裂的現象和這種情況類似。
拆開後發現,果然是"水盤皮"破裂。

2012/12/14 修理豪山牌熱水器H-10A不點火(水盤皮78mm)。
查了很多網購的賣家,找到一間比較方便的店家。購買水盤皮(76mm有耳)郵寄或自取都是NT$80元,但是因為和網站上的尺寸(賣家是78mm)不完全一樣,只好向公司請假一天自取。賣家有實體店面,門口有騎樓可以停機車,附近也有路邊車位。
拖了一年多才寫這一篇,是因為想留給網友查詢水盤皮尺寸用。
康廚居家生活館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48號1樓 8258-6199 0917-072-777 週一~週六 09:00~20:00

剛剛查了一下,這一年多物價上漲真多,太可怕了。
本文link :
keyword : 不點火, 點火不順, 水盤皮, 橡膠皮, 水膜, 水盤組, 熱水器, 豪山牌, HOSUN, H-10A,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勞保退休金工作40年投保薪資所得替代率也只有62%

勞保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為1.55%,假設25歲當完兵馬上就業,一直工作到強制退休的65歲(註1),以40年這麼長的工作年數,其投保薪資所得替代率也只有62%。
萬一薪水高過$43900的話,所得替代率就更低了。
萬一工作期間有中斷的話,所得替代率就更低了。
萬一沒有辦法工作到65歲,所得替代率就更低了。
萬一因為沒工作沒收入被迫提早領年金,所得替代率就更低了。提早5年減少20%。
(註1:最近有一篇報導,依據人力銀行的統計一般的公司不成文的內規是不會錄用44歲以上的應徵人員。)
勞委會這一篇新聞稿根本就是在騙人。
"每年薪資成長率1%",目前政府公布的平均所得已經比10年前還低。我的所得還創下十幾年來的新低。20年前畢業第一份工作就已經有28K外加1.8K的免稅伙食費,現在的年輕人大概都只有22K而已。
"勞工退休基金投資報酬率4%",實際數字可能不到3%吧?
而且勞工退休金的年金是有年限的,不是領到死。很多人都不知道。
本文link :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12/4062.html
keyword : 勞保年金, 勞退年金,
相關文章 :
●退休所得替代率 普遍被高估(工商時報 2008/09/24)--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7526
●[新聞]觀察站╱看看軍公教 想想「勞保崩世代」作者: 記者 湯雅雯、薛荷玉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8日
http://tw.news.yahoo.com/觀察站-看看軍公教-想想-勞保崩世代-184800193.html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修改時間 (2012/12/23)
http://taiwanv.blogspot.com/2012/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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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工作年資35年,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約達八成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1-01-14
業務單位:條件處

有關報載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可達102%,其中勞退新制所得替代率可達46%一節,勞委會表示,自94年施行勞退新制以後,有關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估算如下,如以每年薪資成長率1%、勞工退休基金投資報酬率4%、平均餘命20年之假設前提下,勞工工作年資35年之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約為27.4%。另勞工保險自98年1月實施年金給付制度,每年所得替代率為1.55%,保險年資35年者之所得替代率為54.25%,兩者合計勞工退休時所得替代率約達81.65%。惟勞委會強調,勞退新制實際上之所得替代率,將受薪資成長率、工作年資、基金投資報酬率與平均餘命等因素之影響。

勞委會表示有鑒於73年施行之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退休要件,始有退休金請求權,往往難以成就退休要件,無法領得到退休金,為解決此一困境,勞委會多年致力於推行退休金改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採行確定提撥制,勞工領取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採計不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勞工每一工作年資,雇主均須為其提繳退休金,以加強勞工老年所得經濟安全之保障。